亞心網訊(記者 石速)12月25日,記者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交警總隊瞭解到,《全區公安交管部門車駕管工作十項制度、十個嚴禁》,將從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據瞭解,十項制度包括:凡全新疆交警總隊及各地車管部門推出的便民利民措施,應採取印發辦事指南等方式向社會公開;車管部門要公開辦事依據、工作程序,製作業務流程圖,公開各項收費的項目、依據和標準;車駕管民警或工作人員因開會、出差、請假或其他原因需暫時離崗的,應及時指定相同或相似崗位的人員代其職責,避免造成工作延誤;實行“一次性”告知,對群眾的咨詢、業務申請,工作人員要當場予以答覆或辦理,做到“四清”;車駕管業務必須在規定的時限內辦理完結,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對限時辦結事項有明確時限規定的,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限辦理;能夠縮短的,辦結時限應當縮短;能夠當場辦結的,應當場及時辦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沒有明確時限規定的,應按照便民利民、優質高效的原則確定辦結時限;出現意外情況,必須向群眾解釋原因等。
  據悉,十個嚴禁包括嚴禁為不符合駕駛許可條件、未經考試或考試不合格人員核發機動車駕駛證;嚴禁減少駕駛人考試項目、降低評判標準或參與、協助、縱容、默許作弊、替考、代考等行為,修改考試智能評判系統參數或修改考試成績等。民警違反有關禁令的,一律給予降級或撤職處分,對情節嚴重的一律開除;聘用人員違反的,一律予以解聘。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編輯:趙笑學)  (原標題:新疆公安廳交警總隊出臺車駕管十項制度、十個嚴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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