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評論員《中國青年報》(2014年10月28日03版)
  改革駛入深海,離不開法治護航。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奮鬥目標,落實全面深化改革的頂層設計,都需要法治提供全方位保障。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強調,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必須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這一論斷,深刻闡明瞭法治與全面深化改革的關係。中國社會進入深刻變革期之後,無論是統籌社會力量、平衡社會利益,還是調節社會關係、規範社會行為,都需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依靠法治解決各種社會矛盾和問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確保各項改革事業既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的必然要求。
  改革開放以來,從我們黨對“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反覆強調,到黨的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一以貫之強調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再到黨的十八大強調更加註重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法治與改革始終相伴隨。從十八屆三中全會部署全面深化改革,到這次四中全會部署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之間有著深刻的內在邏輯,就是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在全面深化改革總體框架內推進依法治國各項工作,在法治保障下不斷深化改革。
  今天,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改革發展穩定任務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風險挑戰之多前所未有,如不及時以法治方式疏浚改革洪流,以法治思維化解矛盾淤積,減少利益調配帶來的社會震蕩,緩解結構調整造成的轉型陣痛,勢必引發新的矛盾。在法治的引領下推進改革,在法治的框架內規範改革,是中國改革持續向前的基本保障。
  建設一個更加公平正義的社會,是改革的應有之義。中國的改革發展早已令世界矚目,但也要看到,以往發展中產生的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問題依然存在,人民群眾對社會公平正義的呼聲也日益高漲。法治是社會穩定的“壓艙石”,也是人民維護合法權益的“重武器”。直面問題、聚焦問題,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發揮法治調和鼎鼐的作用,強化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切實促進公平正義,才能保證改革的正確方向和順利推進。
  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和諧社會是法治社會。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必須搞好法治建設。改革經驗告訴人們,市場只有和法治相結合,才能剋服市場機制的盲目性。同樣,在和諧社會建設中,需要從解決人民最關心的教育、就業、收入分配、社會保障、醫葯衛生、住房等問題入手,依靠法治營造更加公平、和諧、有序的社會環境。
  舟楫相配,得水而行。全面深化改革與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如車之兩輪、鳥之兩翼,共同推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事業滾滾向前,共同放飛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
  (載10月28日《人民日報》 新華社發)  (原標題:用法治為全面深化改革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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