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瀏陽站1月5日訊(瀏陽日報記者 胡敏)日前,瀏陽市政府辦下發通知,《瀏陽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開始施行,對全市保障性住房的籌集、配租、運營、使用、退出和監督管理進行了規定。其中,《辦法》中對幾種違規行為建立科學的退出機制,從而更能體現公平。
  住房困難家庭住房保障通過住房租賃補貼、實物配租相結合的方式實現。保障對象包括:城區城鎮居民住滿3年以上,最低收入、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無住房或住房困難家庭;在本市穩定就業並連續繳納社會保險3年以上外來務工的中等偏下收入無房或住房困難家庭;無房或住房困難的新就業大學生;農村需要住房救助的家庭。
  《辦法》提到,保障對象申請保障性住房成功之後,如在保障期內通過購買、贈與、繼承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保障資格發生了變化,不再符合保障條件時,應當如實向社區、街道、市住保局申報騰退保障性住房和停止享受住房租賃補貼。
  其中,如保障性住房承租人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保障性住房,改變所承租保障性住房用途,或擅自改變承租保障性住房結構,拒不恢複原狀,又或者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保障性住房,以及在房內從事違法活動,住保部門就將取消保障資格,解除租賃合同,並責令其限期騰退。
  事實上,瀏陽市去年就對3戶私自轉讓的租賃對象進行綜合執法強制騰退,取消8戶實物配租對象和67戶租賃補貼對象,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原標題:瀏陽無房新就業大學生可獲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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